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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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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间:2009-9-4 9:12:31
各区、县,各委、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根本利益,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与WTO基本原则相衔接,现将《天津市1999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中方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由21%调整为30%,今后在住房货币分配方面不再区别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均实行统一政策。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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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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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各区、县,各委、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根本利益,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与WTO基本原则相衔接,现将《天津市1999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中方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由21%调整为30%,今后在住房货币分配方面不再区别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均实行统一政策。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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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尹明月  于 2009-9-4 9:12  创建
上次修改时间: 2009-9-4 9:12 ,修改者: 尹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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