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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执法长效机制落地生根--南开房管局  •  大小: 2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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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执法长效机制落地生根

  当土地可以赚钱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并以极快的速度从城市向乡村漫延时。

  当土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和兑现的“短平快”让不少地方政府头脑发晕时,土地的违法现象就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天津的情况亦是如此。在经济大潮的作用下,近年来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案件日益成为热点,给国土资源管理者带来诸多难题,也对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可喜的是,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争做全国土地管理排头兵的目标,明确“畅通合法进口,严堵违法出口”,把违法用地量与用地指标使用挂钩,不断探索创新土地管理方式,使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效果初步显现,全市违法用地面积逐年下降: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卫片同比违法用地分别下降47.2%、60.5%、68.1%。2008年天津市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违法用地案件首次为零,村级集体组织违法用地案件同比下降48.72%。

  不能写在纸上落实在口头上

  不能写在纸上落实在口头上,而是要将管理措施贯彻到位,这是天津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成功的经验之一。

  为规范土地执法行为,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一切按规矩办,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卫片检查制度。以卫片执法检查为突破口,加强土地审批、供地和数据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全力推进“一张图”工程;出台了《天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管理部门整体功能。

  动态巡查制度。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做到动态巡查、责任到人、分工明确、集体协作、预防为主,实现了执法关口前移。组建了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执法巡查队伍,配备105台执法车辆和GPS等专用设备。2008年巡查总里程达200多万公里,不少处在萌芽状态的违法用地被制止,392宗违法用地得到及时处置。

  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为让更多的人关心参与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天津市出台了《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规定(试行)》,依据这一规定,在全市聘任3076名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这些信息员分布在全市每一个乡镇、村,弥补了土地管理部门动态巡查工作可能存在的死角和盲区,做到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制止。

  双保协议制度。天津市国土资源部门连续两年与区县政府签订《落实治理违法用地共同责任协议书》,一纸协议既保护了耕地、治理了违法用地,又保证了区县好项目发展用地。 2008年区县政府通过劝告自拆、组织强拆,共拆除376宗、2000余亩项目违法用地,并恢复土地原貌。

  重点应说说警示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情况,市国土房管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出台了《治理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制度》。这个制度的中心点是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先行开工的用地项目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先期警示约谈,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和协调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

  约谈的主要内容有:通报乡(镇、街)管辖区域内违法用地情况;通报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中占用耕地的比例数据;告知乡(镇、街)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超过问责警戒指标,或发生重大、典型的违法用地案件所应负的责任;确定整改目标,限定整改时间等。

  对《警示约谈纪要》落实不到位的,将对约谈对象进行再次警示约谈。同时,通报市监察局、相关区(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分局。经连续两次约谈仍然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与市监察局共同进行第三次警示约谈,并视其态度草拟相关处分建议,准备移交市监察局或人事部门问责。

  对土地预警乡镇警示约谈,充分发挥乡镇长整治违法用地作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这一做法在全国引起不小轰动,很多地方纷纷学习效仿。此外,“一票否决”制度开始在一些区县实行。北辰区把整治违法用地作为政绩考核和干部任用依据,凡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累计15亩以上的,对所在乡镇干部给予免职或降职处分。

  好制度必须执行好。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亲自带领相关部门盛夏酷暑跑遍了全市所有涉农区县,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很多区县设定专人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静海县县长、分管副县长与县纪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约谈该县违法用地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主要负责人,使规章制度确实落在了实处。

  不能一个雷天下响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此语说明了土地的重要。

  保护耕地,是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为改变过去土地管理“大家用、一家管”的局面,天津市积极构建以共同责任机制为核心的齐抓共管新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鼓励涉农区县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坚守耕地红线这一大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市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做好对事处罚的同时落实对人的责任追究,对重大案件商请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共同把好《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问责关。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对案情复杂的违法行为,组成联合调查组立案调查。同时,在国土资源部门设立民警办公室,协查违法案件。为更好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审计部门开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建立了审批联动制度。相关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通报的情况,对违法用地项目不予发放相关许可证,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及水热电气等手续,促进违法主体主动整改。推广媒体督办制度。宝坻区在电视台对尚未拆除清理的违法用地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过舆论监督的方式,督促违法用地项目整改到位。东丽区大胆创新,争取到了政府专项基金,8个涉农街乡和东丽湖管委会全部派驻土地执法监察中队,很好地弥补了过去街乡与村之间的管理缝隙,使早发现早制止违法用地成为现实。从1月1日至今,已及时发现违法用地102宗,使违法用地在萌芽状态得以消除。

  不能重堵轻疏光治表

  在严格土地执法监管的同时,天津市积极进行土地管理创新,既保证了区县发展用地需求,又有效避免了程序性违法用地的发生,仅2008年就累计避免41宗、3000余亩违法用地。

  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该市加强了土地计划指标额度调控。将以往计划指标按区县分配制改为额度调控管理。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国土资源部门调控全市计划指标,合理调控供地时序和结构,确保好项目用地;另一方面,也能防止区县为完成用地计划而盲目圈地,避免了一些地区有项目无指标或有指标无项目情况的发生。

  实行土地计划指标与违法用地治理相挂钩。以国土资源部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为抓手,结合天津市季度卫片、动态巡查、12336热线举报,对各区县违法用地治理情况进行排序,对违法用地治理效果明显的区县,给予土地计划指标倾斜。

  积极化解村民住宅用地矛盾。一方面,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第一、第二批挂钩试点为契机,推进第三批挂钩试点项目报批工作,结合城乡统筹,妥善解决村民住宅问题;另一方面,利用村边闲散地,集中解决一部分村民大龄子女分户用地问题。

  为确保天津市656万亩耕地不减少,在全市土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的情况下,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开垦整理土地为突破口,将盐渍地,“老台田”,沟渠整理成一块块中高产田,不仅为农村增加了收入,而且保持了连续10年耕地占补平衡。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与公安、检察、法院和综合执法局共建机制,这些单位组成的强大阵容无疑对违法用地者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威力。塘沽区一些地方非法取土毁坏耕地现象有所抬头,区委、区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区治理非法取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副组长。要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依法管理和支持建设的关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从严从快彻底查处非法取土问题。

  之后,由一名区领导亲自挂帅指挥打击非法取土,国土资源、公安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使塘沽区非法取土的现象得到及时遏制,非法取土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惩处。

  正是天津市各级政府、国土资源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天津市的土地违法行为连年大幅下降,他们的做法受到国土资源部领导和国家土地督查局领导的高度赞扬,他们的不少经验被其他省市借鉴。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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