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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全区各类房屋实施行政管理。
二,负责对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和各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审定、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以及对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归集、使用与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初审。
三,参与对全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承担全区旧城区的房屋拆迁、旧楼区改造和景观道路整修等任务。
四,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负责办理房屋交易和房产与住宅地产抵押的登记发证、房产租赁、转让等审批手续;以及对相关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产的管理。
五,负责对全区房地产有形市场的管理和房产交易、租赁、置换及商品房销售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信息的交流、使用与管理。
六,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初审,以及对其行业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七,依法对全区各产权单位、各类房屋(含直管公产)的管养使用、危房的查勘与鉴定及日常房管工作,实施业务指导、监督和修缮、解危的推动,负责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拆改拆除手续的审批。
八,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定期检查;负责对全区各新建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审批和业务指导,对物业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年检,物业项目招标备案,小区公共设施和商品房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追缴、使用等工作,实施管理与监督。
九,对全区房屋产权单位的房管人员、以及物业和中介等行业的专业管理与从业人员,不定期地实施法律法规、房管政策和相关业务等方面的宣传培训,积极推进全区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十,随时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或事项。
电话:27438700
地址:南开区五马路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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