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修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内容分类】房地产市场管理
【颁布日期】2007-6-8 【实施日期】2007/6/8 【失效日期】 【文 号】津国土房市[2007]500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现修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示范文本,改为《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自2007年6月18日起,全市存量房交易使用本示范文本。
附件: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
2.《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
3.《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