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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05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津政发〔1984〕141号文件《批转市房管局制定的〈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办事须知
办理公用公房拆改建手续,须提供以下证件: 1、使用单位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所属的公用公房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拆改建房屋情况。 2、主管局批复及当年的建房计划。 3、拟拆改建房屋坐落地点的1:500地形图。
(三)办事程序
1、与使用单位签订产权归属协议和《天津市公用公房拆改装修协议书》,一式两份。 2、现场查勘。 3、备案。
(四)办事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时限划分
1、审核要件:1个工作日; 2、现场查勘:1个工作日; 3、办结备案:1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2311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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