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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管理,充分发挥经济适用房在安置拆迁困难居民、促进城市建设方面的作用,按照市政府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要求,现就加强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超过半年的,审核部门不再受理。

  二、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其他申请审核规定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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