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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推动落实工作。
二、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全区行政划拨土地上的个人住宅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房地产销售机构建档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地产经纪人协助报名培训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办理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合并等方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
七、负责办理因拆除倒塌等原因使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
八、办理设定、转让、变更、终止房屋的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九、办理因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发生改变、房屋分割、合并等变更登记。
十、为辖区内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核发《房地产权证书》。
十一、代证房屋交易契税、商品房维修基金、土地转让金、房屋转让营业税、印花税等。
十二、加大二手房资金监管力度,接收委托办理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
负责人:张红梅 电话:2722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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