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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整体推动、落实工作,落实24项行政执法内容;负责本区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核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和资质变更、注销及日常管理工作;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协议选聘企业、业主会等备案工作;监管物业企业依法履行退出程序;监督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基础资料等接管验收事项的落实和移交;对物业项目进行达标创优考核、“双确认”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住宅维修基金追缴、使用和查勘;推动整修后的旧楼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志伟 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2722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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