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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房产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二、 负责全区各类房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 负责指导、推动、协调全区私产、单位自管产房屋的修缮管理工作。
四、 负责掌握区内私产、单位自管产危险房屋情况并推动解危。
五、 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六、 负责全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的调查测算工作。
七、 负责核发全区内各类不涉及补偿安置房屋的《房屋拆除通知书》工作。
八、 负责全区单位自管产住宅和非住宅租金调整工作。
九、 负责推动全区“平改坡”工程。
十、 负责处理全区房屋政策历史遗留问题。
十一、 负责全区各类存量房屋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十二、 定期对全区单位自管产房屋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
负责人:李广茂 电话:2722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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