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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本机关受理拆迁人房屋拆迁申请,经审核,现已下发南开区东王家台地块《房屋拆迁许可证》[津国土房拆许字( 2008)第019号]。现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东至津河;西至汾阳里;南至西营门外大街;北至津河。(详见拆迁四至图)
二、拆迁人:天津市房产总公司
天津市房产总公司旧房改造投资中心
三、拆迁单位:天津市昌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搬迁期限:自2008年3月18日起至2008年4月28日止
五、拆迁期限: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09年3月4日止
对本机关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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