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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本机关受理拆迁人房屋拆迁申请,经审核,现已下发南开区服装街东段非住宅房屋《房屋拆迁许可证》[津国土房拆许字( 2008)第066号]。现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东至南门外大街西侧边线;
西至南开二马路东侧边线;
南至C地块北边规划线及延长线;
北至B地块南边规划线
(具体详见拆迁四至范围图)。
二、拆迁人:天津市津茂置业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天津市昌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搬迁期限:自2008年7月29日起至2008年9月10日止
五、拆迁期限:自2008年7月22日起至2009年7月21日止
对本机关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200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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