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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
二00七年元月三日,一纸诉状递到化隆县人民法院群科人民法庭。原告马玉祥的诉讼请求是:一、要求被告马拜克将被侵占的隔墙恢复原状并消除危险;二、要求被告拆除已建房屋,恢复原告的正常采光。
原、被告系邻居。2005年9月,被告马拜克修建房屋时占用了两家的隔墙,该墙由土块垒成,墙宽24公分、长8•3米。原、被告两家的土地使用权证均显示:该墙的所有权和墙基使用权均属原告享有。被告修建房屋时原告并未察觉,后来才发现宽24公分的墙被削减成5公分。更大的问题还在于,该墙是原告家中草房的承重墙,而该草房系土木结构。被告在修房削减该墙时,为防止原告的草房倒塌虽然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此措施仍不足以消除房屋倒塌的危险性。而这堵被马拜克削减并占用的墙基,已成为马拜克业已使用的房屋基础。且原告诉称:该房屋高度影响了自己的正常采光,要求排除。
诉至法院前,马玉祥通过多种渠道就此事与马拜克进行协商,因双方互不相让,协商未果。后来竟发展到剑拔弩张的地步,双方均在自家房顶堆满石头后相互开火,使双方财产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庭前准备
其实,本案案情非常简单。如果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判决结果无非是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者赔偿损失。但是,审判人员意识到,下判决简单,执行却很难。且判决书并不能从根本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而邻里关系仍将继续恶化。还会给方方面面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于是经合议庭协商,认为调解结案是本案的治本之举。
鉴于本案原、被告积冤较深,审判人员意识到简单的调解方法并不能实现调解结果。于是,经审判人员多次酝酿,写作了一篇共400字的小文《邻居铭》。
拆除心中的墙
本案开庭时,为防止矛盾激化,合议庭并没有按部就班地依开庭程序进行审理。而是首先征求了双方当事人对于本案的一些看法,以此保证了双方的意见在平和的心理状态下得以陈述。之后,审判人员将已经打印好的《邻居铭》分发给双方当事人,并逐字逐句、剥茧抽丝、深入浅出地宣讲了《邻居铭》的全部内容。从“孟母三迁”的典故提示邻里向善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又从康熙时代的文化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英撰写的“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诗句,讲述了邻里之间互谅互让、和睦共处重要性。最后,审判人员结合本案发表了两条总结性的建议:1、拆除这堵纠纷中的墙并不难,难就难在双方需要拆除彼此心中的墙;2、法律不是万能的,相邻纠纷最终要靠道德和毗邻双方的自觉意识来调整。
调解结果
宣讲完《邻居铭》的全部内容后,原告表态:这份《邻居铭》对自己启发很大,并决定做出让步。被告表态:自己在无意中侵占了原告的墙基,只要原告愿意,别说一堵墙,让出一间房屋的地基我也愿意。于是,双方当庭达成了由马拜克在马玉祥的草房内砌12公分砖墙以防房屋倒塌等三项协议。最后互致歉意,握手言和。 (马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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