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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 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含);
(三) 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四) 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同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2.8万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中住房困难家庭;
二、 每户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多少补贴额?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360元。
三、 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四、 关于人口的认定?
《低保》、《特困救助卡》以证上记载家庭人口为准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家庭以持证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
劳模按劳模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与其长期共同居住的父母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
低收入家庭补贴人口的认定,原则上以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申请人配偶与申请人未在同一户籍的也应包括在内)。家庭补贴人数指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人数。除户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外,其他迁入申请人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在3年以上。
五、 关于住房面积认定?
1、 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2、 申请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现住房面积按《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计算。其中,平房系数为1.2,多层楼房系数为1.4,高层楼房系数为1.6(以下条款中房屋权属证明上记载为建筑面积的,统一按该系数换算为使用面积)。
3、 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算(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
4、 申请家庭将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所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计算。
5、 申请租房补贴之前,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
6、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原先和现在均没有住房,申请家庭现独自居住近亲属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所居住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核定;如果申请家庭与近亲属合住近亲属住房,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
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与近亲属合住近亲属住房的,经查实,在该住房上落有户籍且他处有住房的,可将其从落有户籍人口数中减除。
近亲属是指申请租房补贴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合住的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以《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日户口簿记载为准。
六、 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低收入家庭原住房拆迁、出售或置换超过1年,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原拆迁、出售或置换住房可以不计算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七、 低收入家庭户口所在地不是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一)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已拆迁、出售或置换的原住房处,可不分摊原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家庭须提供原房屋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手续、票据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现住房处,可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三)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八、 如果计算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就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了,这样的家庭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么?
答:申请家庭住房存在阳台、壁橱或伙用面积,如将其面积计算在内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这些面积可扣除,对扣除上述面积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九、 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如何确定其住房困难标准?
答:申请家庭为“老少三代”或有16岁以上异性大子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困难标准可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此类家庭收入符合条件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75平方米(含)以下,就可申请租房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十、 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对知青和支援外地建设返津人员的现住房面积,只计算其家庭成员在津的住房面积,其原工作地住房不计算为家庭现住房面积。
十一、将空房出租给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的出租人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答:是的。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住房的出租人,根据出租年限长短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定额补助。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可享受6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可享受800元补助;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可享受1000元补助;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均可享受1000元补助。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自2008年7月10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十二、房屋出租人如何申请补助?
答:向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一次性出租(或连续出租)期限满1年以上的,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整年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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