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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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政策问答

  一、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扩大到哪些家庭了?

  答:(一)非拆迁家庭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住房困难的“孤老、大病、重残”家庭;

  (二)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

  (三)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中住房困难家庭。

  二、“扩面”家庭申请配租廉租住房须同时具备那些条件?

  答:(一)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三)申请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上;

  (四)家庭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孤老、大病、重残”家庭认定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须有监护人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请。

  三、“孤老、大病、重残”家庭是指哪些家庭?

  答:(一)“孤老家庭”是指城镇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60岁(含)以上的家庭。申请时须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家庭为孤老家庭的证明。

  (二)“大病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申请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是指区县级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凭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可享受重大疾病人员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政策。

  (三)“重残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家庭。申请时须提交“残疾证”和区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四、实物配租“扩面”家庭到哪办理申请手续?

  答:孤老、大病、重残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到户籍地所在区房管局直接办理退出租房补贴、转入实物配租相关手续。

  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以下要件:(一)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四)《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五)“孤老、大病、重残”家庭证明等要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还须提供劳模身份证明和领取租房补贴储蓄存折。

  五、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扩面”家庭,原住房如何处理?

  答:(一)申请人(含配偶)为现住房产权人或承租人的

  申请人(含配偶)为现住房产权人或承租人的,与其长期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一同配租。申请家庭须将原住房无偿交区房管部门管理使用。

  (二)申请家庭户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落于近亲属住房的

  1、 近亲属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可与申请家庭共同配租,并将原住房无偿交区房管部门管理使用。

  2、 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不同意共同配租的,申请家庭可单独配租廉租住房。

  3、 申请家庭户籍虽落于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且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可单独配租廉租住房。

  此类申请家庭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情况说明》、《天津市房屋租房登记备案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租房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落户远年立户违章住房的

  申请家庭远年立户违章住房不认定现住房面积。原远年立户违章房屋已拆除的,凭拆迁单位出具的拆除立户违章证明,可申请实物配租,但须存储拆除立户违章补助费。现居住远年立户违章房屋的,可申请实物配租,但须书面承诺,在入住廉租住房的同时,在所在区房管局及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将该立户违章住房自行拆除。

  (四)申请家庭租房居住的

  申请家庭户籍落于非近亲属住房处或落于父母、子女之外近亲属已拆迁、变卖或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均没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查实并出具落户情况证明,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临时寄宿情况说明,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六、实物配租“扩面”家庭按什么标准配租廉租住房?

  答:2至4人家庭配租一居室单元住房,5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二居室住房。

  七、享受租房补贴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且符合条件的,如何衔接?

  答:已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且符合条件的,自区房管局向其发放《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次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对于仅因申请人口低于2口,无法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且重病、重残、有监护人的,一事一议、经市局住保办特批可准予监护人共同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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