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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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问答

  一、 经济租赁房制度的相关背景?

  答:经济租赁房制度是为了做好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低收入家庭住房过渡性安置工作,缓解拆迁低收入家庭经济压力的一项过渡性安置政策。

  二、 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须为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且年收入低于2.2万。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者领取特困救助金的家庭;

  (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16万元(含)以下。

  对于申请人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已购买住房(含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租赁房的,不得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即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的,不能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三、 申请人向哪个部门申请租房补贴资格?

  答:申请人向负责其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被拆迁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代理人进行申请。

  四、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按家庭人口划分:单人家庭月补贴250元;两人和三人家庭月补贴375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500元。

  四、 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时,需携带哪些证件?

  答: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一) 本人身份证;

  (二) 家庭户籍簿;

  (三)《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家庭所有成员的上年收入证明;

  (五)其他有关住房认定证明材料。

  五、 取得租房补贴资格后,怎样才能领取租房补贴?

  答:取得资格证明后,申请人向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和平区成都道94号)申领租房补贴:

  (一) 市场租房、签订租房合同。申请人自行租赁住房,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双方持相关要件到房屋坐落区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 申请补贴。租赁备案后,申请人向租赁中心提出申请。

  (三) 审核。租赁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保证金缴存通知单》。

  (四) 缴存租赁保证金。申请人持《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保证金缴存通知单》存储租赁保证金。

  (五) 发放补贴。租赁中心向申请人出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领取通知单》,并发放补贴。

  六、 租赁保证金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租赁保证金标准为:单人家庭1万元;两人和三人家庭2万元;四人及四人以上家庭3万元。

  租赁保证金存款利率比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申请家庭退出经济租赁房时一次性结清本息。

  七、 申请人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人在租赁合同生效期间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可享受累计5年的租房补贴。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或者享受租房补贴累计满5年的,租赁中心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八、 申请家庭在享受补贴期间人口发生变化,能否调整补贴额?

  答:可以调整。申请家庭在享受补贴期间人口发生变化的,应持相关证明(如:出生证、结婚证、死亡证等)向租赁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次月按调整后的标准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九、 危陋房屋拆迁实行定向安置的家庭在临时过渡期内是否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危陋房屋拆迁实行定向安置的,在临时过渡期限内,符合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持资格证明、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直接到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申领租房补贴。补贴自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领取通知书》当月开始计发,临时过渡期结束时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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